Medical insurance policy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829
一、武汉市女职工
武汉市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仍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武汉市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同步取消生育就医登记,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相关政策即时结算,但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